因使用法律禁止的商标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商标被撤销的,商标局可以自行依职权撤销注册商标。
具体情况包括:
(一)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十条规定,即使用法律禁止使用、禁止注册为商标的标志注册的商标。
(二)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注册的商标,即使用法律禁止注册但法律不禁止使用的标志注册的商标。
(三)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。
(四)商标专用权人对商标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,商标局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:
(1) 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;
(2) 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;
(3)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;
(4) 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。
五、商标专用权人使用注册商标,其商品以次充好、粗制滥造,欺骗消费者的,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,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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